为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要求,结合《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江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3号)和《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古城区玉龙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4号),实施古城区、玉龙县2026年4月至2026年10月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
一、执行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价格联动方案
1.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2.88元/立方米+0元/立方米(本期预测加权平均采购价格0.29元/立方米-上期预测加权平均采购价格0.29元/立方米-上期偏差金额0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
2.实施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3.52元/立方米-0.17元/立方米(本期预测加权平均采购价格2.44元/立方米-上期预测加权平均采购价格2.55元/立方米-上期偏差金额0.06元/立方米)=3.35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及优惠政策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低收入和特困救助人员、托育服务机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采暖居民用户等用气价格按照《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古城区玉龙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