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关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关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3日
联系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聚鑫路4号
联系人:蜂学文
联系电话:5150998
关于《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根据《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4月14日在本中心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的合法审批、规范审批。作为听证决策单位的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需要举行《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到11:00
地点: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人员组成
(一)听证代表(15人)
1.企业代表(4人)
2.缴存职工代表(5人)
3.市直部门及专家代表(5人)(其中1人为市政协委员)
4.社会公众代表(1人)
(二)听证主持人(1人)
(三)听证陈述人(1人)
(四)听证记录人(2人)
(五)听证监察人(1人)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9点至11点,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实际参加人员共20人(听证代表14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陈述人1人,听证记录人2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请假1人,听证会出席人数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假的听证代表会前已经提交书面《〈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表》。
听证会由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凤勋主持,听证陈述人和正康就《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向与会人员作了陈述说明,并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听证会代表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阐述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听证意见表、听证会会议记录,听证会代表均明确表态同意出台《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与会人员有14人就《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听证会发言人对听证会发言笔录进行审阅确认后签名。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到会各方听证会代表按照听证议程,结合丽江实际进行了听证发言,共有14位与会人员发言。根据听证代表的发言和提交的《〈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表》,8名听证代表对《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没有意见建议,7名听证代表提出7条意见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建议将备选银行“综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选取不少于3家”修改为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选取不少于3家,避免分数设定僵化。
2.建议由金融管理部门与公积金中心共同明确评分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提升实操性。
3.建议严格落实经营状况指标权重不低于40%,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坚持安全优先。
4.建议完善续存期限规则,细化竞争性选择公平性保障措施。
5.建议取消实施细则5年有效期,不设有效期。
6.文件符合上位法与技术规范,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
六、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充分尊重民意,作为此次《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推进阳光政务、科学决策要求,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本次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结合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开展的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完善修订《丽江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尽快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