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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告(注销从业资格公告)

2026/02/03 1.5w 阅读 132 点赞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根据丽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核查管理数据库,现对以下1536名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其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的注销、撤销手续。以下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人员名单(第四批)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