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公布《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2026/01/21 7.8k 阅读 94 点赞

《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已经形成,该听证报告将作为规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现将该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附件:《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报告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6年1月20日   

《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报告

根据《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丽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举行《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会论证通过《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现报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事由

(一)向社会公开《规划(草案)》编制背景、核心内容及主要成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听取听证代表对《规划(草案)》在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潜在风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吸纳合理诉求,优化规划内容,推动《规划(草案)》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利用要求,为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奠定基础

(四)对《规划(草案)》的实施是否同意进行表决。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点: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议室

三、听证会人员组成及举行情况

经前期邀请和确认,20261月12日,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确定听证代表18旁听代表4听证监察人2名、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新闻媒体1人,听证会参会人员涵盖多领域、多群体,确保意见征集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2026年1月16日,《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听证会召开,18名听证会代表全部出席:其中,从事或关注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的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熟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6名;涉及利害关系的基层组织9名;法律工作者1名。主持人、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旁听代表、听证记录人丽江市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全部出席出席人数共计27人,符合法定要求。

听证会由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木文明主持,规划编制单位就《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编制内容进行了陈述说明,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听证会代表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质询,并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参会的18名听证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听证意见表、听证会会议记录,听证会代表均表示同意并实施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会后,听证监察人出具了经签名确认的听证监察意见书。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上,各位代表结合自身领域经验和实际需求,围绕《规划(草案)》展开深入质询与讨论,编制单位对相关问题逐一回应。经系统梳理,核心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各听证代表对《规划(草案)表示赞同,普遍认为:《规划(草案)编制较为科学合理,思路清晰,规划编制内容符合上位规划和新时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划保护体系、保护要求、保护措施及遗产展示与利用等内容符合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要求,该规划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规划应保尽保统筹谋划

1.强化衔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现有和潜在的历史文化要素数据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数据库,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保障各类规划之间历史文化要素保护传承利用要求的一致性;

2.针对丽江历史城区一城三片”的差异性,进一步提出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市政管网工程、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具体保护传承利用的要求和整改措施;

3.优化文化活动活态传承的实施路径,进一步明确非物质历史文化资源所依托的公共空间与文化展示线路,并搭建数字化展示平台;

4.加强市、县(区)相关主管部门职权职责的衔接,厘清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联审机制和相关历史文化要素保护规划的管理事权等。

(三)实施保障与其他要求

1.衔接丽江市“十五五”相关规划,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需求,确定近期实施与管理重点任务清单。

2.配套制定实施政策措施,明确预先保护机制、评估和奖励机制、监管机制等,确保规划目标与保护传承利用要求落地见效

、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作为丽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局将进一步对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1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