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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丽江市促进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修订)》的通知

2024/05/07 1.9w 阅读 384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丽江市促进建筑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修订)》(丽政发〔2023〕18号),有关措施不再执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4月30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