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丽江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了《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为丽江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高质量建设平安丽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丽江市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次。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责任落实督察考评,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责与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抓好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督察,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督察。
2.抓“关键少数”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年初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将宪法、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学习贯穿全年学习内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通过持续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强化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3.抓实督察考核。优化督察考核方式,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分别开展实地督察和书面督察。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综合示范创建项目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1个。
4.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全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疫情防控工作13次,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工作7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指挥部会议11次、指挥部例会5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结合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时安排部署,科学分析研判,适时调整措施,积极防范应对,确保上级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抓好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确保放权到位。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线上“一网办通”、“掌上办”,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拓宽拓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共进驻实施机构731个,公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24108个,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制定下发了《丽江市推动政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及时梳理公布与企业发展和民生服务息息相关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涉及事项138项,办理异地业务9853件。“智慧政务”村民办事不出村平台共上线事项339项,办件40838件。
6.高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文件精神,起草《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丽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7.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丽江市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丽发〔2021〕33号),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被授予国家、省、市、县(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数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26.08%。组织动员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社区)担任一村一法律顾问,全市464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
(三)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高质量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成政府规章备案1部(《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围绕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立法调研。
9.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1年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成《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5件市政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4件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完善规则程序,推动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按照重大决策事项要把“功夫用在上会前”的要求,凡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听证的必须论证和听证,确保政府的行政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建立丽江市人民政府咨询论证专家库,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刚性约束,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工作中。2021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定事项、政府合同、政府重要文件225件。
11.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先行先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年度目录清单,结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编制《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丽政办发〔2021〕13号)并对社会公布。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程海综合行政执法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在程海一二级保护区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程海生态环境保护夯实了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4个试点乡镇完成审批服务机构设置、制度建立、清单梳理、流程和服务指南编制、业务培训、审批印章启动等工作,“一颗印章管审批”和“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目前,累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6306件,行政执法案件16件。
13.推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阳光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采用多种途径,在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行政执法结果在“信用中国(云南丽江)”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深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为民办实事,丽江市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有16645件,有力推动了“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有效落实。
1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人员证件核发工作,全面梳理执法主体以及人员变更情况。全市共审核、确认具备执法主体的单位255家(市县直行政部门194家、乡镇〔街道〕61家)。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组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培训考试5批次,核发辅助证418本。举办了丽江市法治建设业务骨干暨法制审核人员专题培训班,对140余名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法制审核人员和各县(区)司法局法制督察人员进行了培训。
(六)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多元制约监督体系
15.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执行力综合评价体系,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推动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不断提高。高质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16件、政协提案151件,已全部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度达到90%。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16.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全市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54个,查出问题金额81.25亿元,政府投资审计挽回损失浪费金额1亿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48个。
1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丽江市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申请公开的事项及时处理,公开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相关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8.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整合基层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1年,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74次,成功调解2685件,调处率为96.5%。
19.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丽江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落实“司法化”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透明度。成立了丽江市复议咨询委员会,并配套制定了《丽江市行政复议咨询工作规定》(试行)。为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设立了丽江市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3人次,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021年,丽江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3件,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4件。
20.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制定《丽江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援助覆盖面,明确重点援助范围,真正做到了“应援尽援”,切实有效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39件,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帮助1293件。
(八)强化保障措施,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1.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中共丽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丽治市〔2021〕1号),市政府及其部门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重点任务并严格督察督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法治丽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生动实践。
22.切实加强责任落实督察考评。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责与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抓好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督察,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督察。
23.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丽江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制定《丽江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丽发〔2021〕32号),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法治创建,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5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个,给基层人民群众创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了法治丽江建设的基础。
二、存在的不足
2021年,丽江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预期进展成效。但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望,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不均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升,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仍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基层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意识有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队伍力量偏弱,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不相适应,执法司法领域存在专业人才紧缺,队伍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不相适应;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不能有效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2022年度工作打算
(一)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谋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通过专题会议、专门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联系实际、深入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
(二)继续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底线思维,压实“四方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市委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与丽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做好“应检尽检”,努力克服短板弱项,创新工作成效,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的态度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打好疫情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三)继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大幅取消审批事项,实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审批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执法铁军。
(四)继续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狠抓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实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更加规范。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保障和队伍建设,力求更高的社会满意度。继续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调解裁决机制,营造更稳定的发展大局。
(五)继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区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任前法治能力考察制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