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古城区“8·13”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古城区“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求对〈古城区“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丽安办请〔2022〕1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云安事故督办〔2021〕8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古城区“8·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022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