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城区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21〕7号
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古城区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城区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办通﹝2020﹞15号)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的通知》(云编办﹝2020﹞103号)要求,结合古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重点围绕优化审批服务体制机制,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权限下沉、理顺基层权责关系等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力争改革试点期内,在“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方面探索出符合基层实际的改革方法和实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统筹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和实践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方式
(一)试点范围。丽江市古城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实施范围为:古城区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
(二)试点方式。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任务,采取完善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两种方式进行试点。七河镇人民政府以完善管理体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组建审批服务和综合执法机构,新组建的机构承担相应的审批服务和综合执法职责,以统一的机构对外开展工作。大东乡人民政府以优化运行机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健全审批服务和执法机制,新组建的机构承担统筹协调职责,以统一的平台对外开展工作。
三、试点任务及分工
结合试点乡镇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任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任务
1.优化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1)七河镇人民政府以完善管理体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在整合七河镇人民政府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新组建的机构承担相应的审批服务职责,以统一的机构对外开展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新组建的机构不计入乡镇机构限额。(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大东乡人民政府以优化运行机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大东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职责,以统一的平台对外开展工作。将大东乡人民政府具体面向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将单一功能的服务窗口,优化升级为综合性服务窗口,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稳妥有效实施赋权清单
(1)赋予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部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行使职权。按照权责相称、依法依规、宜放则放的要求和乡镇功能定位,由试点乡镇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征求区级具有审批服务事项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随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同时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丽江市古城区拟下放试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和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乡镇做好委托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细化有关标准和细则,加强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要修改完善委托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加强对试点乡镇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试点乡镇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实施下放试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过程中发现确实不宜由试点乡镇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按程序取消下放,并根据试点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试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理顺区乡两级权责关系
(1)探索建立试点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试点乡镇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形成规范的事权清单。规定由区级以上承担的责任,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试点乡镇承担。(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编制完善权责清单。试点乡镇根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事权清单,结合试点乡镇职能职责,编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丽江市古城区试点乡镇现有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3,丽江市古城区试点乡镇现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4。(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3)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围绕权责清单,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4.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探索审批服务新模式。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暂时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职权事项,探索乡镇预办理和全程代办,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服务。委托和下放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统一纳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试点体制的由统一审批服务机构承担)。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任务
1.理顺执法体制机制
(1)七河镇人民政府以完善管理体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职责,以七河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新组建的机构不计入乡镇机构限额。试点期间,暂不明确该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编制性质,待省级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大东乡人民政府以优化运行机制方式开展试点工作,组建统筹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执法队伍的统筹协调,以统一的平台对外开展工作。新组建的机构不计入乡镇机构限额。(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3)大东乡人民政府在承担部分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基础上,强化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执法队伍的统筹,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派驻大东乡人民政府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大东乡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机构和人员纳入大东乡人民政府日常管理考核,执法队伍负责人任免应当征求大东乡党委、政府的意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大东乡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明确试点乡镇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主体,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负责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邮政编码、执法依据等。(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明确执法责任
(1)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违法频率较高,由七河镇人民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可相对集中到七河镇人民政府行使,杜绝“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发生。试点乡镇梳理出来的相对集中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征求区级具有行政执法事项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随实施方案一并逐级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同时报省司法厅备案。丽江市古城区拟下放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见附件2。(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七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相对集中和承接行政处罚权要做到量力而行,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严禁区级业务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有专业技术要求及设备仪器要求的执法事项不宜集中到试点乡镇统一行使。要修改完善委托和下放行政执法事项业务手册,加强对试点乡镇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七河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实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过程中发现确实不宜由试点乡镇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取消下放,并根据试点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政府工作部门,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结合实际配齐配强力量,做到行政执法人员配置要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宜。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考试,获得执法证,持证上岗。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试点乡镇统一行使的区级业务部门,要对试点乡镇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行政处罚流程培训,提高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试点乡镇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积极探索“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
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七河镇人民政府、大东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周密部署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连续稳定。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涉及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稳步实施,确保精准。要按有关实施方案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制度,从2021年1月开始,各涉及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委编办,区委编办汇总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编办。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发现问题和存在困难要及时反馈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完成试点工作10日内,各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改革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试点工作需于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五)鼓励创新,容错纠错。为充分调动和保护试点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云南省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努力营造试点乡镇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
5.丽江市古城区拟下放试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