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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3/24 1.8w 阅读 76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2019年,丽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一)早谋划早部署,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丽江市委、政府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做到了早谋早动、早部署。二是完善考核体系。抓实年度工作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科学性,通过考核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鼓励干事创业。制定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营造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容错纠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二)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取消重复性、形式化的审批手续。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标准、条件和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及时调整和清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共动态调整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22项,其中,取消7项,承接2项,调整13项。组织开展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工作,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120项。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改革,提升了企业开办流程的办事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106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2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网上政务服务;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应用工作;推进“智慧政务”-“村民办事不出村”改革。2019年,全市65个乡镇(街道)、466个村(居)全部上线运行,可办理事项209项,涉及人社、卫健、民政等15个部门,办件8918件。

(三)强化政府立法,抓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工作,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和规划,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注重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协调推进,政府立法计划和基础工作适度超前于人大立法计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建立了丽江市政府立法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配套了《丽江市政府立法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充分调动地方人大立法、政府立法、自治立法三个层面工作积极性,采取谁有利于解决问题谁立法的工作方式进行立法。2019年,丽江市政府共提交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3部,正在制定政府规章草案3部。二是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出台了《丽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明确全市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19年共对1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制定出台11件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7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备案。三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共60份,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4份;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19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建议保留7件,修改4件。

(四)严格决策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丽江市紧紧抓住依法决策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标准和权限,完善分级自主决策体制,实现事权、决策和责任相统一。建立“三三”制决策听证制度,即决策受益方三分之一、利益减损方三分之一、监管方和其他公众代表三分之一的听证代表选择模式,努力防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公信力。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承办机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和组织专家咨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目录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严格的法定程序。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较低或者无风险的决策事项实行登记评估制度,登记评估中若认为存在较大风险再进入报告评估;对决策风险较大的决策事项实行报告评估,报告评估风险重大的决策事项要暂缓决策或制定应对预案,积极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政府签订的协议未经决策部门的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或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明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责任划分和提请合法性审查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规范提请合法性审查的报送方式。三是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充实完善法律顾问专家库,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建设。认真执行《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建立了以熟悉法律的公职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审查各类文件125件,承办各类专项法律事务35件。

(五)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集成化监督。一是充分发挥制度集成效应。丽江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主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集成化监督体系,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二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各县(区)整合相关执法队伍组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三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指导意见》,提升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办案系统建设,通过电脑程序刚性约束行政执法行为,目前,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已在全市推行,同时网上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也从原来的4家扩大到了11家。四是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完善《丽江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办法》,坚持行政执法“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和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落实,对所有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细化,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进一步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杜绝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网上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接而不用,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工作,建立了“两法衔接”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涉及刑事司法事项的移送工作。

(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丽江市人民政府始终将接受监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2019年,丽江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151件,其中重点建议6件;丽江市政府系统办理的政协提案共146件,其中重点件4件;另外来信16件。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市政府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申请公开的事项及时处理,该听证的行政事项一律组织听证,确保了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七)深化行政复议改革,有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改革行政复议管理体制机制。实行由丽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统一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统一协调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的“五统一”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审理小组初审、审议委员会审结、监督委员会陪审监督的“司法化”审理机制,进一步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首先由复议办公室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案件受理后,按照案件分类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组成审理小组,确定审理小组长,由审理小组长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召开审议会议或听证(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审议决定。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2019年,丽江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23件,各级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8件。四是扎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丽江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丽江市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丽江市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了“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为主、社会参与、三调联动”的行政调解体制机制,主动排查行政争议纠纷,变“等矛盾上门”为“找矛盾上门”,实现了排查工作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行政争议纠纷,认真制定调解方案,及时化解。五是全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将行政调解等工作手段引入信访问题处理,指导信访案件依法化解。充分发挥丽江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严把复核意见的法制审核关。2019年,群众走访量进一步下降,网上信访正逐步成为群众信访的“直通车”、主渠道(占信访总量的64%)。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办法,加快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2019年共分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95件;深入开展“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共化解信访案件40件,办结率100%。

(八)加强学法用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紧抓“关键少数”,通过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宣在线学法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加强考核,确保工作实效。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三次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专题听取了《丽江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网上考试和培训。2019年,963人参加了行政执法网上考试;组织198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通过“丽江市行政执法考试系统”平台开展了网上培训和网上考试。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抓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N”活动,大力开展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民营企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丽江法治宣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展政策解读、法律解读、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发布各类信息48期344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距离政府法制化目标、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法治内涵理解不深,运用不够,存在程序意识不强、规则意识不够、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二是立法整体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主管领域的立法工作基础研究不够,法治队伍力量薄弱,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权力监督制约还不够到位。监督制约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还不够到位。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时间紧、任务重,丽江市将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重要作用的认识,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加强宣传,树立法治信仰。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公民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培训,培养其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提高自身法治素养,牢固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使得领导干部能够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我限权、带头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公众这个“绝大多数”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向前发展。?

(三)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据地方政府立法权限,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拉市海、城市水环境保护管理、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等立法工作进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发挥组织起草重要政府规章的立法主导作用。科学编制2020年度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工作人员培训,提升立法工作者专业水平。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管相关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体制机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按照重大决策事项要把“功夫用在上会前”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听证的必须论证和听证,确保各项决策做到合法合规,为丽江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一是认真做好全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调整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行政职能,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丽江市法治政府智慧平台建设运用和与司法有关信息系统的协调融合;三是进一步推动丽江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时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综合执法和城市综合执法、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做好丽江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推动规范管理。

(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切实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充发挥行政复议案件审议委员会作用,完善复杂疑难案件集体审理机制,畅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渠道,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流程。创新案件审理方式方法,加大实地调查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继续做好行政调解分析通报,及时召开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维护运行好丽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工作。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信息共享可以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索要。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变重视事前审批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市场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改善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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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