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加快推进我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成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161号)和《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云广发〔2019〕201号)等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可靠、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原则,2022年完成玉龙县、永胜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2023年启动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和古城区、华坪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各县(区)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终端补点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纵向与省应急广播平台有效对接,横向与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更好服务政策宣传、应急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实现应急广播综合利用。整合应急广播信息资源,
包括:应急管理部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宣传,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及防治宣传,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预警发布及宣传,地震部门地震预警发布及宣传,气象部门气象预报预警及宣传,林草部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
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公安部门公共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消防部门火灾预警和消防安全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公共卫生安全宣传、健康教育和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司法部门普法宣传,供电部门停电及“三电”设施保护等宣传,广电部门舆论引导,农业农村部门“三农”政策宣传,乡村振兴部门惠农政策宣传及农村村务党务公开信息等。规范信息资源采集、制作、发布、共享流程,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功能,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遵循国家和省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制度和预案,保障应急广播系统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
(二)坚持分级建设。依托广播电视多种传输覆盖网络资源,利用各级广播电视基础条件,由市、县(区)分别负责建设本级应急广播系统。
(三)坚持安全可靠。强化网络安全、信号传输覆盖安全,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和安全播出机制,确保应急广播技术系统运行安全,覆盖网络和信息内容可管可控、安全可靠。
(四)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整合城乡公共广播设施,建立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通道,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坚持平战结合。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的要求,提供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广播和理论宣传、政策宣传、舆论引
导、政务信息发布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平台建设。按照分级建设原则,开展市、县
(区)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综合利用专线、政务外网等多种传输网络,实现纵向与国家、省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市、县(区)应急广播平台要具备制作播发、调度控制和效果评估等功能,主要负责区域内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发,接收有关部门及上下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应急信息,通过传输覆盖网络进行播发,并适时进行效果评估。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在市广播电视局,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在县级融媒体中心。少数民族地区的应急广播平台应具备多语言制作播发能力。
(二)构建传输覆盖网络。以有线、无线等广播电视传输通道为基础,新媒体及46、56等通信技术为补充,构建反应迅速、传送可靠、互为备份的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终端。充分考虑广播电视传输通道现状,结合地域特点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选择有效的传输覆盖手段,确保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的应急广播信号覆盖,逐步实现无线发射台覆盖范围之内的收音机、电视机以及有线数字电视家庭用户在开机状态下能接收应急广播信号。探索建设基于卫星、无线、有线等方式建立的快速传送通道,推动实现紧急应急信息快速传送。
(三)综合部署应急广播专用终端。应急广播终端须覆
盖所辖乡镇、行政村、主要自然村及自然灾害多发地等,实
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覆盖。加强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救灾避难场所、公交车站、社区广场、重要经济目标及毗邻区、防空地下室、高速公路隧道等重点区域户外终端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应急唤醒功能的有线、无线入户终端部署,主动对接人员密集区域(包括城市社区、广场、商场、校园、医院等)的公共接收终端,实现应急广播更大范围的覆盖。应急广播终端主要配置前端设备、信号接收设备、音柱、音箱、收扩机、大喇叭、高分贝抗毁喇叭(高分贝、广覆盖、具备防灾抗毁能力)、不间断电源、线缆等,应支持两种以上的信号接收方式(须含调频广播),且具备强制唤醒功能,每个村委会至少配置一个具有不间断电源的多模终端。
(四)加强互通共享。加快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行业预
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互通,与公共广播、公共显示屏等区域广播设施对接,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应急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传播发布有关应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理信息。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应急广播平台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通过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及时有效传播预警信息。探索推动发布终端的监测预警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共用传输链路和终端设备。强化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与县级融媒体中心的系统资源共享、信息内容互通,把主流舆论宣传融入日常信息服务和应急服务当中,通过县级融媒体传播应急广播平台播发的内容。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要预留与有关行业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对接接口。
(五)强化日常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广播宣传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宣传责任机制、平战播出机制、工作计划机制、应急协同机制、内容建设机制、推优扶持机制、安全责任机制。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整合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资源,建设应急宣传、应急科普节目库,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规范各类应急信息发布。推进应急广播与融媒体中心的业务融合,加强平时宣传服务,用大众化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理论、政策宣传,按各级宣传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开展创新理论宣传、做好重大会议宣传、配合主题主线宣传、做好重要直播转播等,让党和政府的声音更好地传入千家万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丽江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抓好应急广播体系建、管、用、融等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应急广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市、县(区)广电部门是本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协调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和宣传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建设原则,统筹资金积极支持保障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已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建设的宁蒗县、玉龙县、永胜县要积极落实本级配套建设资金,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应急广播终端全覆盖工作;未享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古城区、华坪县要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惠民工程,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尽快启动实施,争取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县级应急广播体系运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规范实施建设。各级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应急广播平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系列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科学编制技术方案、建设方案,市、县(区)应急广播系统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通过省级评审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要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应急广播系统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可贯通、成体系。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广电部门建设运维,多部门共享共用的应急广播协作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应急广播系统高效运行。坚持建、管、用、融并举,按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安全播出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广播系统安全运行。加强应急广播终端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应急广播系统规范运行。加强维修维护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建立考核落实机制,明确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完
成时间、使用效果、管理要求等,确保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广电部门对上级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安全、有效;各级财政、广电部门要对上级财政补助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预算安排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要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