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2021年度目录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安排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0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丽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编制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
(一)规划类
1.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五年以上);
(2)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规划(五年以内);
(3)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功能区规划。
3.城乡建设规划
(1)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控制性规划;
(3)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
(4)乡村建设规划。
4.专项发展规划
5.重点区域发展规划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4.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
5.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6.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1.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2.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3.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
4.城市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5.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
6.劳动就业重大政策措施;
7.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措施;
8.文化旅游重大政策措施;
9.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措施;
10.公共服务重大政策措施。
(四)价格管理类
1.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
3.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
4.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5.其他公用事业价格。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1.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2.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3.维护社会秩序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进行调整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清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基本目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的编制工作应当于每年3月份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人事任免;
(三)制定内部事务管理措施;
(四)处置突发事件;
(五)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能够依法依规和依职权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已作出规定的落实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于年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三)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按照基本目录自行完善,并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