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丽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5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丽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召 集 人: 李 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 汤国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民航办主任
张安琨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丁发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向东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翔 市研究和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 朱晓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和鸿雁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庭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李辉 市旅游发展委督查专员
马云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启先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
洪佩春 市环境保护局监察专员
赵 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建荣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杜 铭 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长
陈国光 市文广局副局长
和立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新毅 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和 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云波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和雪武 市质检局质量技术督查专员
雷本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长
朱云生 丽江银监分局调研员
张凤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李维彬 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李凤翔 市能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研究和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