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1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丽政办发﹝2021﹞2号文件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为方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编制过程
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丽江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丽江市司法局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2020年10月10日、16日分别公告和发函广泛征集和认真梳理2021年立法项目并调研总结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经过2020年12月14日至30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座谈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市司法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立法计划(送审稿)》。2021年1月20日,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根据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后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27日印发执行。
二、《立法计划》出台征求意见情况
《立法计划》(草案)经2020年12月14日至30日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立法项目涉及市直部门等29个单位意见,其中20个反馈“无意见”、 2个反馈有“修改意见”、7个未反馈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
不予采纳的理由及情况已向常务会及有关单位作了报告和说明。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立法项目、立法能力建设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立法项目根据立法层级和立法任务轻重缓急分为提请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两部分共4件(均为地方性法规),其中年内提请审议项目2件,分别是《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调研项目2件,分别是《丽江市旅游管理条例》《丽江市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条例》。
《立法计划》项目主要来源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征集以及2020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深入推进的立法任务。《立法计划》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由于《立法计划》中部分立法项目因中途变更牵头承办单位,项目难以按原计划时限推进。经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汇报、沟通、协调,原则同意在项目具体推进工作中适当延长政府议案提交时间,以确保法规草案起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