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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龙县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5 1.7w 阅读 512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龙县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玉龙县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龙县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办通〔2020〕15号)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部分改革任务试点的通知》(云编办〔2020〕103号)要求,结合玉龙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要求,重点围绕优化审批服务体制机制、理顺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权限下沉、理顺基层权责关系等任务,通过试点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力争改革试点期内,在“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方面探索出符合基层实际的改革方法和实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统筹推进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和实践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方式

(一)试点范围。玉龙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

(二)试点方式。以“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任务为目标,主要采取完善体制、健全机制两种方式试点。白沙镇人民政府以完善管理体制为重点,组建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和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九河乡人民政府以优化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和执法机制,以统一的平台对外开展工作。

三、试点任务及分工

结合试点乡镇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任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任务

1.优化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1)白沙镇人民政府采取完善管理体制方式试点,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审批服务职责,以统一的机构对外开展工作,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服务)”。强化镇党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白沙镇党委、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九河乡人民政府采取优化运行机制方式试点,重点加强和规范九河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将九河乡人民政府具体面向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积极将单一功能的窗口,优化升级为综合性的服务窗口,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九河乡党委、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稳妥有效实施赋权清单

(1)赋予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部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行使职权。按照权责相称、依法依规、宜放则放的要求和乡镇功能定位,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试点乡镇依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征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逐级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及县级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乡镇做好委托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细化有关标准和细则,加强业务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修改完善委托和下放政务服务管理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加强对试点乡镇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试点乡镇接得住、管得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赋权清单。在实施政务服务事项赋权清单过程中发现确实不宜由试点乡镇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程序取消赋权,并根据试点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赋权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具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理顺县乡两级权责关系

(1)探索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试点乡镇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赋予相应的事权和财权,形成规范的事权清单。规定由县级以上承担的责任,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试点乡镇承担。(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编制完善权责清单。试点乡镇根据赋权清单和事权清单,结合乡镇职能职责,编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权责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3)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试点乡镇配合,围绕权责清单,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4.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探索审批服务新模式。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暂时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职权事项,探索试点乡镇预办理或全程代办,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服务。委托和下放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统一纳入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白沙镇人民政府由统一的审批服务机构承担)。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任务

1.理顺执法体制机制

(1)白沙镇人民政府采取完善管理体制方式试点,整合白沙镇党政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部分派驻单位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白沙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对外进行公示,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外公示由县司法局负责,公示内容包括:负责人、执法区域、执法类别、办公地址、监督电话、邮编、执法依据等。(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白沙镇党委、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九河乡人民政府采取优化运行机制方式试点,重点强化九河乡人民政府对九河乡辖区内各类执法队伍统筹,搭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派驻九河乡人民政府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机构和人员纳入乡日常管理考核,执法队伍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乡党委、政府的意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责任单位:九河乡党委、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明确执法责任

(1)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违法频率较高、由乡镇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各类行政处罚事项相对集中到乡镇行使,杜绝“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发生。玉龙县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部门、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2)相对集中和承接行政处罚权要做到量力而行,做到放得下,接得住,严禁县级业务部门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有专业技术要求及设备仪器要求的执法事项不宜集中到乡镇统一行使。要修改完善委托和下放行政执法事项业务手册,加强对试点乡镇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试点乡镇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部门、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在实施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过程中发现确实不宜由试点乡镇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取消赋权,并根据试点乡镇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

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考试、获得执法证,持证上岗。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试点乡镇统一行使的县级业务部门,要对试点乡镇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开展行政处罚流程培训,提高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试点乡镇要结合实际配齐配强行政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力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试点乡镇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幸福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部门、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积极探索“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

逐步实现行政处罚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基层综合执法的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白沙镇人民政府、九河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周密部署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连续稳定。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涉及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稳步实施,确保精准。要按相关实施方案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建立工作月报制度,从2021年1月开始,各涉及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汇总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委编办。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发现问题和存在困难要及时反馈市级有关部门。完成试点工作10日内,各涉及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形成报告,分别报送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试点工作需于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五)鼓励创新,容错纠错。为充分调动和保护试点乡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云南省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错并举的原则,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努力营造试点乡镇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方案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及时反馈至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附件:1.玉龙县试点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玉龙县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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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