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丽江市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一)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玉龙县外塔城至华坪县腊乌渡之间金沙江干流,全长615公里。金庄河、冲江河、漾弓江、冲天河、五郎河、马过河、新庄河等主要支流。
(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程海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黎明河硬刺裸鲤鱼及软刺裸裂尻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其他重点水域
程海、泸沽湖、拉市海以及市、县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程海、泸沽湖、拉市海分别由永胜县人民政府、宁蒗县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本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金沙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二、禁捕时间
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时间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规定执行,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程海、泸沽湖、拉市海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由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禁捕时间。程海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银鱼每年捕捞3次,每次捕捞时间为10天。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按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定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协管巡护制度,加强禁捕宣传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严格渔政执法管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在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休闲娱乐性渔业活动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监督电话:
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0888—8889001
古城区农业农村局 0888—5115972
玉龙县农业农村局 0888—8889199
永胜县农业农村局 0888—8890178
华坪县农业农村局 0888—6121718
宁蒗县农业农村局 0888—552114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