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9年度丽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丽政发〔20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19年,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进行坚决斗争,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郭绍伟进行表彰奖励。
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丽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丽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2020年2月4日
附件
丽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郭绍伟 玉龙雪山印象丽江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对以上1名人员,授予“丽江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