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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发〔2019〕1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

2018/12/31 3.1k 阅读 245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

丽政发〔2019〕1号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市大风天气增多,大部分林区可燃物严重过载,森林火险等级上升,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四)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烤火、野炊、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强化林区火源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牢固树立“防范第一,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切实把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火的核心工作来抓,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务必做到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五种特殊人群和儿童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重点林区、敏感区域、关键部位要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严防死守。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一切火种入山。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三、抓好防火宣传教育。围绕“家喻户晓、户户遵守、人人明白”的宣传目标,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宣传车等广泛开展宣传;要把森林防火宣传主阵地放在县、乡、村、组,通过悬挂五彩旗、增设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警示教育片下乡进村等活动深入开展宣传,做到宣传区域和宣传人群全覆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丽江市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野外违规用火特别是故意纵火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火灾案件线索举报者1000元—40000元的奖励,对肇事者依法严惩。

四、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队伍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工作措施等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督办内容,组成督查组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高火险区、敏感部位和火灾多发区域开展督查,形成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配足配齐巡山护林员,同时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护林员尽职尽责。各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区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库重地、景区景点、村庄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对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确保安全有序处置林火。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挂牌指挥的原则,切实做好森林火情火灾的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及时启动预案,领导靠前指挥,制定扑救方案,科学、安全、高效组织扑救,坚决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直接参与扑打明火,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火情火灾、卫星热点按规定时限反馈、报告制度。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