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丽政发〔201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6号)和《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8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结合丽江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深化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融合,探索知识产权工作新理念和新模式,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做好分类指导和区域布局,释放新活力,增强新动力。
坚持重点突破。抓住国家实施重大发展战略为知识产权发展带来的机遇,总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新突破。
坚持构建特色。紧密结合丽江市实际,学习借鉴与构建特色相结合,挖掘新潜力,开辟新途径,培育新优势,构建适应丽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提高,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资源大幅增加。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业进一步发展。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知识产权含量明显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资本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渠道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进一步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创业更加活跃,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维权援助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
到202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到3800件,全市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2200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达到8件;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林业植物新品种数量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1.夯实发展基础。围绕构建“一核一区两片一带”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以及清洁载能、高原特色农产业、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四大重点发展产业,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
2.构建发展新格局。加快培育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新优势,积极构建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护航创新创业的工作格局,形成知识产权强市发展模式。
(二)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
1.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融合,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坚持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并重,加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大力提升发明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拥有量。
2.打造丽江品牌。继续打造一批代表丽江产业形象,在国内外、省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品牌市场价值。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打造精品版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植物新品种,促进丽江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3. 提升产业化水平。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中知识产权含量。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积极调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机构,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大调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探索维权保护新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
(四)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加快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运营服务、托管服务、评估服务、贯标服务、维权服务等服务新业态,促进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相协作,延伸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四、重点工作
(一)提升知识产权数量质量
1. 围绕清洁载能、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四大重点产业发展,以及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等“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引导创新主体建立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紧密结合机制,提高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产出。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对重要关键技术获取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在若干技术领域形成专利布局。注重在传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挖掘知识产权产出潜力,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构筑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新优势,增强知识产权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2.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加大农产品商标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发展,着力加强区域品牌创建。
3. 结合丽江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支持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创作和创意设计,打造精品版权。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1. 完善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促进更多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更多专利交易流转,更多专利资本化和市场化运作。
2. 深化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专利供需对接,推动专利许可、转让、合作开发和协同运用。
3.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和服务监管方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制度能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4. 打造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版权企业,带动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1. 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市、县(区)行政执法联动,消除零执法区域,提高专利执法办案效率,完善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机制,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2. 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恶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服务机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3. 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强商标监管执法。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和优勢产业等重点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4. 针对重点领域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突出大案要案查处、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网络盗版监管,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5. 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探索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立民间文艺作品的使用保护制度。
(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1.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围绕推动重点产业升级发展,市、县(区)知识产权部门联动,以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为主要对象,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为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支持,促进一大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快提升。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5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户。
2. 推动知识产权强企新突破。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布局、专利运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对外投资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作,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
3. 以众创空间、“双创园区”为重点,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五)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发展
1. 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向县域企业和各类园区集聚,支持县域知识产权与当地重点产业,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知识产权附加值,形成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力争1─2个县(区)进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县试点、示范。
2. 结合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挥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
(六)推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
支持省内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落地丽江开展业务,结合“双创”工作,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服务规范、打造服务品牌,完善知识产权“确权、用权、维权”服务链条,加快形成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
(七)深化知识产权文化普及和人才培养
1.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工作,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以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普及,突出知识产权挖掘、布局、运营、信息利用、风险防控等实务技能培训,创新教学方式,突出典型案例解析,强化实务技能提升。
2.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多层次开展知识产权专题业务培训,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培养,结合众创空间、众创平台建设,开展对创新创业者的知识产权专项服务,促进知识产权创业人才成长。管理部门与服务机构联动,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众创空间、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宣讲、现场咨询、上门服务、在线答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普及面。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方式,加大“请进来、送出去”培训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区)、部门年度计划中,完善知识产权目标考核机制。各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协调、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要求,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放管服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建设、队伍建设、综合能力建设,健全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三)完善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6号)文件精神,按照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强化知识产权价值导向,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加强投入保障
完善全市知识产权投入机制,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及本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改善工作条件,保障丽江市各项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知识产权,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新格局。
(五)加强考核评估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