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和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年内启动项目(1件)
1.《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玉龙雪山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4年4月30日前,玉龙雪山管委会组织完成立法调研并启动《丽江市玉龙雪山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25年2月底前完成文本起草,履行征求意见、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同条文注释、起草说明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将《条例(草案)》列入2025年提请审议项目,及时完成审查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做好《条例(草案)》制定施行和《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玉龙雪山保护管理条例》同步废止的衔接工作,做到施行和废止同日进行。
(二)预备项目(1件)
2.《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结合国家林草局对《丽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批复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情况,市林草局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适时推进《丽江市拉市海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起草工作。
(三)调研项目(5件)
3.《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丽江市环城田园风光走廊管控的决定》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4年8月31日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牵头组织开展丽江市环城田园风光走廊保护和管控现状、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问题调研基础上,列出立法问题清单,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形成明确的立法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4.《丽江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具体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牵头组织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问题调研基础上,列出立法问题清单,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形成明确的立法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5.《丽江市出租房治安管理办法》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具体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市公安局在牵头组织开展出租房管理现状、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问题调研基础上,列出立法问题清单,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形成明确的立法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6.《丽江市纳西族传统医药文化保护条例》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东巴文化研究院,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
具体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在2023年调研的基础上,配合市人大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纳西族传统医药文化保护现状、存在问题、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再次调研,收集好有关立法资料,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问题清单进行再论证,并形成明确的《丽江市纳西族传统医药文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丽江市纳西族传统医药文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立法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7.《丽江市旅游民宿管理条例》
统筹协调单位:市司法局
牵头承办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
具体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在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民宿管理现状、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问题调研的基础上,列出立法问题清单,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形成明确的立法调研报告报市司法局。
各责任单位在《丽江市旅游民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过程中配合做好涉及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立法问题清单、资料收集整理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推进法治丽江、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从坚持党的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政府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提升立法质量。各牵头承办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政策清、情况明。要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更贴近实际,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牵头承办单位、责任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做实做细立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并如期完成。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市司法局要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全过程跟踪立法项目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