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8号)精神,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往返跑”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丽江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抓好实施工作
《清单》公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认真抓好清单落实,切实减少申请人因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引起的重复跑现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与限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的有效衔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市、县(区)各业务指导或实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容缺受理”事项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切实抓好《清单》事项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工作的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业务窗口等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知晓度,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其他要求
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推进情况每半年报送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自2024年起,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分别将上年度、半年推进“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施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李文鹤、杨海霞,联系电话(传真):0888—5550119,邮箱:ljsxzspk@163.com。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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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
主项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使 层级 |
申请材料 |
可容缺 受理的材料 |
容缺时限 |
材料补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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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区)级 |
设立为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行政编制部门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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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区)级 |
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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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区)级 |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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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9.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0.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11.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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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8.亲属关系的证明。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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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9.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0.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3.生父母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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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8.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反对此送养行为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表明该国法律不反对此类收养行为的证明)。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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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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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时: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8.送养人居民户口簿;9.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0.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1.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3.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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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前往: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或离婚或配偶死亡证明;3.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5.收养登记申请书;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7.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单人照片;8.收养人委托书。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单人照片。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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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司法局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行政 给付 |
市级、县(区)级 |
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
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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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和变更证明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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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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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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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 许可 |
市级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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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行政 许可 |
市级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且能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企业变更信息的,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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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建设工 |
其它行政权力 |
市级 |
1.立项报批资料;2.设计文件;3.施工管理档案;4.竣工验收报告;5.声像档案;6.地下管线档案;7.土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8.地基基础工程档案;9.地基边坡支护工程档案;10.土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1.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工程资料;12.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档案;13.给、排水工程档案;14.电气安装工程档案;15.装饰装修工程档案;16.幕墙安装工程档案;17.建筑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档案;18.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档案;19.电梯安装档案;20.智能化系统工程档案;21.工程监理档案;22.建筑节能档案;23.竣工图;24.竣工结算报告。 |
1.施工管理档案;2.竣工验收报告;3.声像档案;4.地下管线档案;5.土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6.地基基础工程档案;7.地基边坡支护工程档案;8.土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9.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张拉工程资料;10.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档案;11.给、排水工程档案;12.电气安装工程档案;13.装饰装修工程档案;14.幕墙安装工程档案;15.建筑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档案;16.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档案;17.电梯安装档案;18.智能化系统工程档案;19.工程监理档案;20.建筑节能档案;21.竣工图;22.竣工结算报告。 |
3个月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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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国动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县级 |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2.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方案总平面图;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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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 |
行政 许可 |
市、县级 |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2.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方案总平面图;5.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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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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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行政 许可 |
市级 |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4.提交医疗广告电子版本(mp4格式)。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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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校验)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近三年工作总结;4.职业登记项目;5.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8.特殊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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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材料;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3.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广播电视频率申请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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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3.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报告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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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主申请书;2.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3.可行性报告;4.拟使用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涉及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5.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6.筹备计划。 |
主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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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主申请书;2.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3.终止办台报告;4.本级党委宣传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准文件。 |
主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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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3.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4.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上星所需经费的文件或本台关于经费来源的相关说明;5.本级党委宣传部批准文件;6.筹备方案。 |
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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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3.安全传输与播出方案、技术方案;4.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上星所需经费的文件或本台关于经费来源的相关说明;5.本级党委宣传部批准文件;6.筹备方案。 |
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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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广电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1.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材料。 |
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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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广电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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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广电局审批) |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2.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3.申请报告;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5.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6.设施设备清单;7.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合同;8.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技术方案;9.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运营方案;10.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度。 |
申请报告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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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广电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部分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1.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简历和任职文件;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4.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申请报告;5.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资质材料。 |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申请报告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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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广电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4.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房管理制度。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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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1.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申请书 ;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4.机房管理制度。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申请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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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2.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的身份证明;3.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5.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6.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经营意见表。 |
有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经营意见表(居民小区使用) |
10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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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公安局 |
核发居住证 |
居住证申领(就读) |
行政 确认 |
县(区)级 |
1.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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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驾驶证转入换证并同时申请补领的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3.本人白底一寸证件照。 |
机动车驾驶证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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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增加、新增包车客运、新增包车运力;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委托书;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
委托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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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 |
行政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签订进站协议承诺书;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4.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委托书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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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医保局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公共 服务 |
市、县、乡 |
1.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生育服务证》复印件;3.医院收费票据;4.出院小结。(备注:此事项为出院时在医院直接结算) |
生育服务证 |
在医院结算时可用承诺书代替 |
不用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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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 |
公共 服务 |
市、县、乡 |
1.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医院收费票据;3.出院小结;4.《生育服务证》。(备注:因生育医疗费用分开支付,材料按合并支付提供;限对公支付) |
生育服务证 |
单位申报时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代替 |
不用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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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行政 许可 |
省、市、县 |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3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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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图 审核 |
行政 许可 |
市级 |
1.云南省地图审核申请表;2.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3.专业内容、信息、数据可以公开的说明文件;4.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5.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
1.专业内容、信息、数据可以公开的说明文件;2.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
5个工作日 |
1.专业内容、信息、数据可以公开的说明文件,须现场提交、快递送达;2.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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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3.经办人身份证;4.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5.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7.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8.测绘资质证书;9.保密管理制度、设备、人员说明材料。 |
1.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2.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4.测绘资质证书。 |
5个工作日 |
1.经办人及保密资料管理人员《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现场提交、快递送达;2.项目设计书、合同书或测绘项目批准文件,现场提交、快递送达;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现场提交、快递送达;4.测绘资质证书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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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申请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 |
申请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 |
4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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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
长期待遇申领 |
企业养老退休 |
行政 给付 |
市、县 |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待遇申领表、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关系说明书、社保卡、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
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关系说明书 |
10个工作日 |
通过邮件、传真或线下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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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 许可 |
市级 |
1.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告知承诺书;2.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或告知承诺书;3.设立申请书;4.营业执照;5.企业章程。 |
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5个工作日 |
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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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关于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申请;2.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意见;3.处理品清单。 |
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意见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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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文物借用协议书;2.文物清单和照片;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4.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5.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1.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2.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3.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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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
行政 许可 |
市级、县(区)级 |
1.文物借用协议书;2.文物清单和照片;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4.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5.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1.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2.借用单位的资信情况报告;3.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 |
2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快递送达、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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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登记表;2.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等;3.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明; |
登记表;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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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等;5.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 |
1.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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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延续)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3.营业执照副本。 |
1.申请登记表;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原)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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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表;2. 章程;(未收取)3.无法规禁止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书面声明;4.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5. 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6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已停止收取)7.营业执照副本;8.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
申请表;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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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5.无法规禁止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书面声明;6.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7.场所合法使用证明;8.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 |
1.申请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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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延续)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 |
1.申请表;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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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新办)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6.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8.ISP接入意向书;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10.章程。 |
1.申请表;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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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变更)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6.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7.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8.ISP接入意向书;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10.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1.申请表;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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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注销) |
行政 许可 |
县(区)级 |
1.注销申请书;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5个工作日 |
现场提交、网络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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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主项划分,清单中共包含33项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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