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丽江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到2025年底,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更趋完善,“职能集中、管理规范、上下协调、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巩固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化的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要求,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县(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行政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1次,不少于2天。充分发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督促和指导作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自上而下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行业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累计不少于60个学时。各县(区)、市级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要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每年轮训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市司法局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律师、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才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库,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愿选择讲师库成员辅导授课。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后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培训时必须要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2024年内完成《丽江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工作,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学满60学时,并且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考试系统模拟测试不达标的人员,不安排执法考试。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考取行政执法证制度。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资格清理,严禁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按照“三统一”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持证上岗,严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直接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结合省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市各行政执法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力度,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情况,组织市、县(区)有关部门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以行政执法单位分系统为主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底前,市、县(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23〕17号)规定,除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外,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行政执法单位每月开展涉企非“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检查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5.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提质增效工作。各县(区)、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每年5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市案卷抽评,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运用,以案促改,提高办案质量,2024年底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件合格率达到85%以上,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件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6.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严格依据上级部门行政裁决基准,规范开展执法,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按照“谁实施谁梳理、谁执法谁梳理”的原则,及时对涉及丽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制定,在2023年制定行政裁量权基础上,结合法规、规章、自治单行条例等修订完成情况,及时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到2025年底,相对行政执法集中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清单量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7.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精神,指导督促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任清单”并对外公示。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检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行政执法宽严相济,执法满意度显著提高。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督促指导古城区、永胜县、宁蒗县2024年内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调整,督促指导泸沽湖管理局2024年内完成泸沽湖景区综合执法事项调整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省级有关要求,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泸沽湖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加强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10.加强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严格贯彻落实《丽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丽政办发〔2015〕134号)、《丽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丽政法通〔2022〕33号)和《丽江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丽政法通〔2023〕41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结合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情况,及时修订《丽江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及时办理上级部门移交或当事人投诉的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持续推进白沙镇法治营商环境示范点创建工作,围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审计、财会、统计、行政复议监督实现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初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数据汇总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推进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项目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根据司法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部署应用的要求,加大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力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5.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充实边境民族地区执法队伍。2024年内制定出台《丽江市法制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牢牢抓住“法制审核人员”关键少数,全面推行法制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未持“丽江市法制审核员证”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制审核人员作出的法制审核意见无效。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严把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16.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水平。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综合素质。2024年内完成《丽江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17.加强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合理保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问题研究,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专题研究部署,及时成立工作专班,任务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压实到个人,对重要问题要亲自研究,精心制定措施和落实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精准发力、重点环节要亲自督办,层层压实责任,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市级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同步建立对应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评估。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每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