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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08 1.1w 阅读 241 点赞

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丽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办发〔2019〕22号)要求,为积极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统一管理,结合丽江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丽江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杨耀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袁崇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员:冯建雯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邦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杜云林财政局局长

刘继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振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爱武市审计局局长

王世竑市国资委主任

赵喜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现东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崇光同志,副主任由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何代杰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启先同志担任

二、登记范围

实行权属统一登记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范围是:

(一)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土地。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及其土地。

(二)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处级事业单位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及其土地

(三)与市党政机关共用办公院落的非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其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投入的。

(四)历史沿革为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且资产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现为非党政机关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

(五)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市机关事务局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市机关事务局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三、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权属统一登记和备案工作,实现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界限清晰、面积准确、权证齐全、账物相符。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5日前):制定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12月底前):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权属登记关资料和佐证材料。

(三)统一登记阶段(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办公用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批推进实施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成熟一办理一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权属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局名下,并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注记使用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按总量控制原则,核定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与使用单位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核发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凭证,收回超出标准面积部分的办公用房,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管理

四、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办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委编办:负责为机构设置和名称、隶属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党政群机构提供相关机构编制证明材料

(三)市财政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划转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丽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涉及建设审批、消防的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六)市人防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涉及人防建设的有关手续,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七)市税务局:负责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0号)要求落实好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税收减免政策。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负责按各自职责配合完成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

(九)市级其他党政机关:负责全力配合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和资产划转工作,积极提供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关资料和佐证材料,严格按要求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有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及我市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市级各单位特别是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促进高效开展登记。

(三)化解问题,规范登记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推动化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完善有关手续,防止新生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为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程序,采取“清单对账”方式依法进行审查,规范推进登记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