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
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司法局:
《丽江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丽司请〔2021〕2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的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等18家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及总联络员,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总联络员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光军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陈国光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宋登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志龙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晓南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高庆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帮彬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史建康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江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光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洪佩春 市生态环境局监察专员
杨志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马 涓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张俊婧 市广电局副局长
和集礼 市信访局副局长
谭丽娟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雪飞 市法院副院长
石瑞文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子伟梅 团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