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情况的重要反映,直接影响到省政府对我市在全省科技进步和R&D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强度)考核中的分值。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登记时间及期限
(一)2021年之前已立项但至今未进行认定登记的各类合同(项目任务书),务必于2021年12月20日18:00前登录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http://210.12.174.1:8084)完成网上认定登记。
(二)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各类合同(项目任务书),项目单位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后一个月内,须向丽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丽江市科学技术局)登记申请,未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项目任务书),各部门不得予以项目验收。
三、相关事项
(一)丽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二)请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各类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并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认定登记工作联络表上报丽江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市科学技术局 赵庆美
电 话:0888-5123335 邮箱:1925952191@qq.com
附件:1.丽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联络表
2.四类技术合同解释说明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江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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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四类技术合同解释说明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的两种特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