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7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性质、结果要件等信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精神,丽江市直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7项、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12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1项、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7项(详见附件)。凡是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目录中明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事项,涉及部门需及时公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及资质取得方式等信息。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工作,加强对目录执行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对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要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要结合市场行情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收费、变相涨价等问题。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公平对待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行业规范、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台账、“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发现问题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开展干部职工违规经商、在企业任职兼职等问题专项整治,对涉及行政审批岗位的人员要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岗位风险防控,坚决整治审批部门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寻租牟利、利益关联、利益输送等“红顶中介”问题。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工作,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附件:1.《丽江市直接取消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2.《丽江市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3.《丽江市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
丽江市直接取消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
完成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原设定依据 |
原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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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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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爆破作业单位注册资金验资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法定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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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产审计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 |
法定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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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探矿权、 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不再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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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一、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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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原设定依据 |
原中介服务 机构 |
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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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4 |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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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辐射安全培训 |
辐射安全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发布,环境保护部令3号第一次修正,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
辐射安全培训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2020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平台取得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改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全省辐射安全培训线上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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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区)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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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检验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报告,由审批部门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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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由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的事项(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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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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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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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终止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清算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定验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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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正)《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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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不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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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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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技术单位 |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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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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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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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 |
涉路施工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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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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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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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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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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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 74 号)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 |
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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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河道采砂方案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河道采砂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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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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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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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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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洪水影响评价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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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
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检验并编制检验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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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发布,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正)《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
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仅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供生产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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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丽江市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1 年版)
(共 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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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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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 |
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市搬迁安置办 |
市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382—2007)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
||
|
2 |
举办民办学校验资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市教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
3 |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检查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体局 |
市、县(区) |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格检查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
4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安全评估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市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
市场调节价 |
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5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6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发布,公安部令第 139 号修正)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身体条件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
7 |
保安服务公司(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 服 务 公司)注册资金验资 |
保安服务许可 |
保 安 服 务公 司 设 立许可 |
市公安局 |
市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 号)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
8 |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 51% 以上的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评估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 112 号)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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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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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
10 |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59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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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验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 |
||
|
12 |
劳务派遣公司验资或者财务审计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法定验资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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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发布,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申请人在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手续后,应当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
|
1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联合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
|
15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满足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
16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 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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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签注了车辆技术等级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与公安部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并实施,不得重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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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 |
|||||||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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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
|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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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修正) |
船员培训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内河船舶船员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
||
|
19 |
内河船舶船员身体条件检查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格检查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20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
|
21 |
饲料添加剂复核检测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年第 5号) |
饲料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饲料添加剂检测报告 |
||
|
22 |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5 号) |
饲料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饲料添加剂产品主要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报告 |
||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
|||||||
|
2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6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正,水利部令第50号第四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24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考古发掘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
||
|
25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
|
26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
||
|
27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设备性能检测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28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
|
29 |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
30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卫生部 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 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
31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 号发布,卫医发〔2003〕331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号第二次修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2 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63 号) |
具备健康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政府指导价 |
体检健康证明 |
定价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2 |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护士条例》 |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
|
33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号发布,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正) |
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
|
34 |
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验资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丽江市财政局 |
市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验资证明 |
||
|
35 |
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财务审计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变更、注销) |
丽江市财政局 |
市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财务审计报告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6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37 |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县(区) |
||||||||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38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绘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市场调节价 |
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9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县(区)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40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一次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县(区)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收费性质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41 |
重要工业产品检验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电 线 电 缆工 业 产 品生 产 许 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检验报告 |
也可提供1年以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政府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
|
广 播 电 视传 输 设 备工 业 产 品生 产 许 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化 肥 工 业产 品 生 产许 可 证 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建 筑 用 钢筋 工 业 产品 生 产 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人 民 币 鉴别 仪 工 业产 品 生 产许 可 证 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部分) |
||||||||
|
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受理的部分) |
||||||||
附件 3
丽江市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
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
(共37项)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市搬迁安置办 |
市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3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市、县(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 |
清算审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6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7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8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 |
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9 |
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出让采矿权情形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设计能力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由审批部门自行编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0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
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11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或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县(区) |
|||||||
|
12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 号) |
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机构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3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技术评审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水 利部第 47号令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1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 书(表)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15 |
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技术评估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机构 |
技术评估意见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16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 |
满足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 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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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18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 19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乘用车、载货 汽车、牵引车辆、挂车)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 |
||||||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
|
网络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 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9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 11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 11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0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1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4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2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4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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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 62 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验算报告,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4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8 号) |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质量检测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竣工质量检测,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6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27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 |
市、县(区)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第一次修正,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
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 |
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8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或者组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29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30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 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第二次修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具备培训能力的医疗机构 |
培训合格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1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 102 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电梯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序号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2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安全阀校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资格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省级委托市级实施部分) |
|||||||
|
3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修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凭证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34 |
计量标准考评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 号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正) |
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或者考评组 |
计量标准考评结果 |
由审批部门委托考评组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考核的考评任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技术性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市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35 |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5 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结果 |
由审批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计量鉴定机构的考核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36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评审,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37 |
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
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除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外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市发改委(市能源局) |
市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水电水利工程咨询机构 |
阶段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验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中对行政许可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
相关解读:《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丽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