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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7.0k 阅读 331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8


丽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覆盖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经济占比明显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并实现稳中向好发展,生态文明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天蓝地绿水清的丽江之美更加彰显。全市基本建成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的大美丽江。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中有升,持续保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程海水质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提升。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中心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到2035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稳中向好。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稳中向好发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安全利用面积进一步扩大,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1.水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5年,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用水总量在国家和省级控制范围内。到2035年,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社会节水意识显著提高,用水总量控制更加严格。

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满足国家和省级控制要求。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3.能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控制要求。到2030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集约高效与低碳清洁化能源利用方式逐步形成。

水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线待云南省下达控制目标后适时进行补充更新。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保护需要,划分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明确全市总体管控要求,制定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50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丽江市北部、西北部、南部山区、高原湖泊湖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2.重点管控单元。共30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主要分布在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5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将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有关政策、规划制定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三线一单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融入决策与实施过程,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工作开展与监管的重点区域,同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建立动态调整更新机制

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与要求审议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范围发生变化,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适时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主体的责任,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抓好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成果落地应用。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实施、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

(三)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与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全面掌握实施情况以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工作。对三线一单工作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加强督促与指导,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地应用。

(四)开展宣传与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多种媒体媒介与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与培训教育活动。及时公开三线一单成果,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不断总结并逐步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丽江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县(区)

单元

总数

优先保护

单元

重点管控

单元

一般管控

单元

古城区

11

3

7

1

玉龙县

9

3

5

1

永胜县

10

3

6

1

华坪县

11

3

7

1

宁蒗县

9

3

5

1

合计

50

15

30

5

2.丽江市生态环境管控的总体要求

管控领域

准入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3.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4.禁止在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地等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5.在金沙江沿岸地区控制新建造纸、皮革、印染、化工等项目。

6.加强对老君山、玉龙雪山、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源涵养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对自然生态有明显影响的产业发展、经营活动或城镇建设活动。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漾弓江、仙人河、宁蒗河、五郎河等重点河流污染防治,漾弓江严格执行《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确保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2.大气和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家和省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3.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率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4.加强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工地、交通道路、渣土运输车辆等城市扬尘管控。建筑施工应做好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环境风险防控

1.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江河湖(库)、工业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源、风险源的排查,特别是南口工业园区、永胜工业园区、华坪经济开发区、丽江金山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和宁蒗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片区)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落实风险源监管责任主体。

2.逐步建立健全泸沽湖流域、程海流域和拉市海流域全流域水质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湖泊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水质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加强入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

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资源利用效率

1.以漾弓江和程海流域为重点,对丽江市中心城区(坝区)、永胜坝区等重点水资源缺乏区域,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细化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优化水资源开发、调度和配置,加强水资源保障。

2.执行《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漾弓江流域地下水实行禁采区、限采区分类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禁采区应当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限采区应当严格管控取用地下水。停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封闭、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和设施,不得污染地下水,所需费用由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控制漾弓江流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建立节水型社会。鼓励城市园林绿化、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处理达标再生水。

3.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5.全市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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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