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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4/09/12 1.6w 阅读 174 点赞


一、编制的背景和目的

目前我市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共20家,并且数量在逐年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加强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管理,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丽江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HJ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行办法》共有23条,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实施主体、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强调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排放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了丽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辖区检验机构排放检验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群众投诉。

(二)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检验机构联网的工作要求。

(三)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检验机构检验要求。

(四)第十六条丽江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五)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具体监管方式及管理措施。

(六)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本实施办法执行时间及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