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国家、云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违法查处宅基地违法行为,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坚持规划管控,保障住宅用地;坚持依法审批,规范取得程序;坚持建房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加大宣传培训,严格巡查执法;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监管,严肃追责问责”六大部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部分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完善了宅基地的概念和“户有所居”的要求以及“一户一宅”、宅基地占补平衡落实和用地保障、原址翻建、拆旧建新、限期建盖、内部流转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巡查执法和责任落实。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江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浩,联系方式:0888—888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