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抓好丽江古城火灾防控工作,丽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临沧翁丁村“2•14”火灾事故发生后,丽江市迅速部署开展“四名一文一传”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工作,形成了《消防安全勘查评估报告》,分析了丽江古城在日常监管、消防宣传、安全责任、风险防范、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古城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制度规范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亟需对原有古城消防安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新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是必要性。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了修改,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上述调整对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为确保消防法制工作的统一必须对原有古城消防安全制度进行修订。二是合法性。此次制定的《办法》中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均依据《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丽江古城保护条例》《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标准中相关阐述制定。三是可行性。此次《办法》制定,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确保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各方权责明晰、有规可依。充分总结丽江古城火灾防控工作经验,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火灾防控的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的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消防义务、表彰奖励、投诉举报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消防责任,旨在规范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居民户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第三章为火灾预防,主要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丽江古城实际,对公民在丽江古城内生产、经营、居住等活动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措施、消防义务和禁止事项进行了阐述。
第四章为灭火救援,主要阐述古城内火灾事故的联动处置和灭火救援行动要求,明确了禁止阻碍救援的原则。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责任追究的途径。
第六章为附则,说明办法施行的时间。
2022年8月15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丽政规〔2022〕4号),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自2013年4月5日起施行的《丽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