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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03/09 1.0w 阅读 304 点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解决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相关安排部署,202239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近年来,随着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农村地区人、车、路等各类道路交通要素大幅递增。截至2021年,机动车保有量达36.61万余辆,驾驶人达39.44万余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易发、多发态势。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全县、乡公路发生死亡事故90起,造成96人死亡,占公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35.4%,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涉及交通事故的家庭大多因此致贫、返贫,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和社会和谐稳定。

与此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公安交管部门专业管理力量不足、“两站两员”建设推进不力经费保障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而且降低了广大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亟待采取措施统筹解决。

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新起点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市人民政府办公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着力解决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积极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意见》制定依据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实施意见》制定遵循原则在制定《意见》时重点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的原则,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二是坚持目标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综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步有序解决问题。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共提出了六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

第一方面旨在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二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三是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两员”管理职责。四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业管理力量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执法管理工作

第二方面旨在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主在县(区)、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组”的网格化工作体系。二是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三是落实农村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劝导员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管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内容。

第三方面旨在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一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围绕城乡协调发展,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日常出行用车需求。二是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年改善,安全防护水平及重大突出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水平显著提高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

第四方面旨在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区)、乡镇(街道)“农交安”APP应用水平。二是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方面旨在提升执法与应急救援水平。一是联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乱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综合治理各类交通违法乱象和顽疾。二是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不销售、群众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多措并举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三是落实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健全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和农村地区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

第六方面旨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全力提升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二是增加交通安全宣传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农村地区人员集中的各类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源头自治,增强村民交通安全自治能力,创建遵法、和谐、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五、贯彻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各县(区)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制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