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解读
《丽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国家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迎来产销量下滑拐点,2019年下滑趋势明显。2020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3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二是我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迫切需要。云南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具有能源、资源和区位等独特优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研究,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当前,我省北汽、东风云汽、江铃等整车项目已经建成,已投入批量生产;云南五龙、航天神州等项目正在进行搬迁新建,力帆骏马和一汽红塔正在积极寻求转型升级发展。未来3-5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能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扩大市场消费,对当前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云南省重点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关事项,抢抓有限的发展时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后,丽江市高度重视本级政策制定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安排部署,市工信局起草了《丽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20日下发征求意见函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学技术局等20个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修改完善后,于9月8日再次征求了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丽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9月2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丽江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对应配套出台了15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7条:
1.做好规划布局。各县(区)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2.抓实项目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2021年底前,以市中心、县城、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全市新建各类充电桩1000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1100枪;市主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全市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玉龙雪山景区、丽江古城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束河古镇、泸沽湖景区、老君山国家公园黎明景区、丽江东巴谷景区、玉水寨景区、观音峡景区等4A 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
3.统筹规范建设。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依法依规重点支持2—3家有基础、有实力的企业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4.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5.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率先在市区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高速公路充换电站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丽江—昆明高速公路丽江段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丽江市范围内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丽江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使用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
7.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方面5条
1.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发展。积极鼓励网约车、巡游车、共享车、租赁车等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在全市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等点对点客运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网络平台等为旅游业拓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创新创建新能源网约车、租赁车、巡游车、共享车试点示范单位和平台。
2.发挥政府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新采购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3.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规模。全市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租赁车、驾培及考试车等公共领域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县(区)要加大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县(区)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在邮政物流、城市配送、执法巡逻、市政环卫、景区景点内运输、机场大巴等专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在相应场地配套建设专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
5.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结合置换购车、车辆下乡等政策措施,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方面3条
1.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丽江市发展清洁载能产业独特优势,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和上下游产业落户丽江市,并通过引进人才、加强科研院校合作等措施,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发展丽江市新能源汽车产业。
2.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重点整车企业及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园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3.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鼓励和支持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
四、抓好贯彻落实
(一)发挥县(区)的主体责任。在明确市级政策的同时,提出:“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促进本县(区)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措施”。
(二)提出要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新能源网约车等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极大缓减了社会打车难及出租车市场垄断等问题,有效促进了交通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采取试点示范监管、企业诚信管理等方式,促进相关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二)针对丽江市工作实际,保障措施中强调了简化审批,审慎监管的内容。提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按照《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县(区)发改局备案;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实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约车、共享车、租赁车等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的跟踪服务,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原则,合规经营为前提,支持运营企业开展新业务,创新发展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