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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0/21 9.7k 阅读 426 点赞

解读《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近日,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财政局 丽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丽民发〔2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为使社会公众、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执行《通知》内容,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6年我市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列入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解决贫困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兜底保障功能,补齐民生短板,助力残疾人脱贫攻坚,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协同联动,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六个部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民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补贴标准的调整切实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通知》重申了从2020年5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具体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5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每人每月;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每人每月,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4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0元每人每月。《通知》提出以后每年按照“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的要求,由市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并明确了补贴资金市县(区)两级承担的比例,原则由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二)健全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制度

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各年龄阶段的人群,覆盖面大,享受补贴的人员经常变动(死亡、残疾等级变动等)的情况,《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动态管理补贴对象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作用,实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吻合。

(三)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要落实按月将补贴情况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的制度,确保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项目情况,确保预算申报准确,确保专项资金能够准确、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资金监管

《通知》要求要尽可能采取直接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资金可以及时发放至受助人员手中,使政策能够落到实处。《通知》提出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变化情况的复核,加强对资金发放情况,人数补助情况,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

(五)加强协同联动,提升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民政部门要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做好市级、县(区)资金归集,要牵头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按要求足额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残联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帮助残疾人申请鉴定、办理证件,探索开展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及时通知到期换证的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家属按时换证。

(六)强化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通知》提出各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大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大意义,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人人知晓。

《通知》明确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