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丽江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8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的办事需求,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和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专窗,推行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完成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任务。2025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专班,明确责任。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组建一个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有关责任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围绕丽江市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基础清单(2022年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9日)
(二)优化流程,联审联办。做好我市“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梳理工作,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整合、精简、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建立联办机制,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协同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
(三)聚焦需求,强化支撑。按照全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和平台建设单位,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支持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集成办理,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9日)
(四)配合做好系统联通,促进数据共享。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工作,加快推动有关独立办理业务系统、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双向共享、深度对接,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
(五)统一受理,融合办理。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各工作专班要加快制定“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统一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区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完成时限:2022年12月9日)依托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三、推进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丽江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仁彬 市政府副厅级领导
副组长:胡帮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承志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和乐建 设银行丽江市分行行长
成 员:黄 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
高庆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 蕾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史建康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炳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启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 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木云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振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卫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谭恒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和建军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管振声 市政府督查专员
杨祖江 市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郭丽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宏星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和世华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和仕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魏祖锋 丽江军分区动员处处长
董国栋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定期组织集中会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承志同志兼任。专项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支撑组,负责“一件事一次办”具体工作推进落实,配合做好系统支撑建设,跟踪督促指导各工作专班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赵承志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佐华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鹤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科科长
2.技术支撑组
组 长:和 乐 建设银行丽江市分行行长
副组长:冯双喜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胡 玮 建设银行丽江市分行副行长
成 员:耿 颖 建设银行丽江市分行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李 梅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科科长
毛文莉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3.工作专班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开超市、开餐馆)、企业简易注销工作专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企业职工退休、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专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建: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专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工作专班。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新生儿出生、公民身后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公民婚育、扶残助困工作专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建:军人退役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组建情况,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围绕企业服务“一件事一次办”7项业务情形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9项业务情形,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整合、精简申请材料和表单,优化业务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和专窗工作人员业务手册,开展联动审批;梳理系统建设、数据共享需求,推动部门独立办理业务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二)会商协作机制。按照每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由一个责任单位牵头、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一个实施方案落实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专班针对“一件事一次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会商研判,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配合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协作,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三)督办通报机制。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工作专班要坚持目标倒逼、工期倒排、挂图作战、任务销号,建立“一件事一次办”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并及时向专项工作组报送工作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涉及事项、责任单位。市、县(区)各部门按照《丽江市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附件3)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推动基础清单内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要加大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关心和支持,深入推进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对本领域、本行业各层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完成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适时进行督查和通报。
(二)加强评价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衔接,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三)积极创新应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探索创新,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需求,结合丽江市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拓展我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应用场景、业务情形,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提供集成化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四)抓好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托各类政务媒体,加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和推广运用,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丽江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
清单(2022年版)
2.丽江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
清单(2022年版)
3.丽江市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
附件1
丽江市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1 |
企业开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公章刻制备案 |
市公安局 |
|||
|
发票领用 |
市税务局 |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2 |
企业准营(开超市)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
|
3 |
企业准营(开餐馆)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市烟草专卖局 |
|||
|
4 |
员工录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5 |
涉企不动产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
6 |
企业简易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
税务注销 |
市税务局 |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
|
7 |
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规划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 |
|||
|
用水报装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用电报装 |
市能源局 丽江供电局 |
|||
|
用气报装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附件2
丽江市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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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牵头单位 |
涉及事项 |
责任单位 |
|
|
1 |
新生儿出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户口登记 |
市公安局 |
||||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市医疗保障局 |
||||
|
2 |
灵活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档案的接收和传递(流动人员)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
3 |
公民婚育 |
市民政局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市民政局 |
|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市公安局 |
||||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 |
||||
|
生育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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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残助困 |
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市民政局 |
|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市民政局 |
||||
|
残疾人证办理 |
市残联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市民政局 |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5 |
军人退役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报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市公安局 |
||||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
|
预备役登记 |
丽江军分区动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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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疗保障局 |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疗保障局 |
||||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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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并行办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电表过户 |
市能源局、丽江供电局 |
||||
|
水表过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天然气表过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房产转移公证 |
市司法局 |
||||
|
7 |
企业职工退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职工提前退休(职)申请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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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民身后 |
市卫生健康委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市卫生健康委 |
|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市公安局 |
||||
|
出具火化证明 |
市民政局 |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市医疗保障局 |
||||
|
8 |
公民身后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遗属待遇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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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注销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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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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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证注销 |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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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内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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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转移 |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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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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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丽江市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2〕89号文件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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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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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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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成本。 |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 |
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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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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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学设计流程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 |
市级各工作专班牵头,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4 |
简化申报方式 |
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通过归并、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精简、优化,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
市级各工作专班牵头,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 |
统一受理方式 |
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求,科学合理设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各工作专班要加快制定“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手册,统一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专区或线下专窗提交的申请。 |
各县(区)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级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6 |
建立联办机制 |
厘清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依托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 |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7 |
提高出件效率 |
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支持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级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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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综合监管 |
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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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一件事一次办”支撑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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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区建设 |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全面推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廷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积极配合省级,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加快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专区,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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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
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有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有关独立办理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省属驻丽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加快推动本部门涉及“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的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有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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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 |
按照全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和平台建设单位,梳理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需求,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支持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集成办理,提升“一网通办”水平。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省属驻丽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