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江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充分依托国家(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并实现全国、全省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更好发挥电子证照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并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社会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减证便民”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和数据质量
1.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按照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签发规则,推动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等常用电子证照全面实现标准化。使用省平台办理事项的部门,要通过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在线制作和签发电子证照。使用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电子证照系统的部门,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电子证照制发、入库和推送,为在线调用、核验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确保制发电子证照数据质量。按照“谁制发、谁校核”原则,证照制发部门负责对已制发电子证照的数据要素缺失、数据信息、颁发机构调整等内容进行校核及纠错工作,确保制发电子证照信息质量。依托省平台及其移动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和快速校核更新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时效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
1.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涉及个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老年人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保电子凭证等电子证照,在生育登记、户籍迁移、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交通出行、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文化旅游、看病就医等应用场景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扩大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各级各部门要鼓励、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企业办事基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取水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扩大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在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下,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省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聚焦社会多样化需求,围绕身份证明、金融服务、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定期发布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4.扩大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平台等渠道申领电子证照,做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深度融合、同步更新。除业务系统支持电子证照制发或有其他规定外,一律要求使用省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办结时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签发,确保证照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出证“所见即所得”。推广电子证照“可信二维码”在线上线下关联、核验、复用等方面应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1.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推进应用协同机制。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自然人库、法人库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及证照数据互通互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电子证照制发部门要做好电子证照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明确各环节职责和责任,为企业和群众跨层级、跨部门使用电子证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是全省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统一数据源,各部门均可通过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获取电子证照数据,认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保障
1.规范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整合。原则上市级及以下部门不再新建电子证照系统,已建立的要积极推进与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和整合,确保电子证照一库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严格落实印章采集和签章关系配置。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与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有关的印章信息,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及时采集与政务服务业务相关的印章并报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省级进行电子印章备案。梳理涉及的电子证照,明确证照与加盖印章关系,完成签章关系配置。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更新签章关系,确保所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提升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能力。加强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提升电子证照追踪溯源和精准授权等能力。对共享的电子证照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持证主体、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有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确保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推进本区域、本行业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调度、定期通报等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推广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各项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落实落地。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地区互通互认是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综合绩效考评,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