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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2022/09/12 1.5w 阅读 156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丽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推动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不同县(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丽江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以下简称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调整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调整,并同步督促、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应调整工作。

(二)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清单公布后,各级各实施机关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同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全面执行事项实施规范

市、县(区)清单公布实施后,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组织本级实施机构于1个月内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2022年12月31日前,将公布后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汇聚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同步更新有关业务办理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市、县(区)各实施机关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组织各实施机构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要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及时予以纠正。

二、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一)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

市、县(区)各实施机关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差异化的实行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同时,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二)厘清监管主体责任

市、县(区)各级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监管。

(三)完善监管规则标准

市、县(区)各实施机关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实行基层整合审批执法力量改革的试点乡镇,要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厘清审管边界,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

三、其他要求

(一)编制清单。2022年9月底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围绕《丽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承接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等基本要素,编制县(区)、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加强清单衔接。依据本级编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县(区)机构编制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相应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调整。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丽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大力清理变相许可。2022年12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实施机关要将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及汇聚清理变相许可等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府督查室将以上工作完成情况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适时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丽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9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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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