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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0/09/19 9.8k 阅读 478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25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2020年上半年全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丽江市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予以公布:5个县(区)中,玉龙县综合评分排第1名,进入“红榜”,永胜县综合评分排最后1名,进入“黑榜”;涉及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的26个市级部门中,人行丽江中支、市市场监管局、丽江供电局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综合评分排后3名,进入“黑榜”。

评价发现,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在2020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学习借鉴,持续发力,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得更扎实。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分析原因,找准差距,举一反三,狠抓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合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

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

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9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各指标市级牵头单位。

请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根据此次评价取得的经验和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县(区)及市级责任部门的单项指标评价方案,改进评价方式,充实评价内容,细化打分标准,并根据指标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责任部门,确保以后的评价工作更加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指标评价方案印发县(区)及市级责任部门,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市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科,电话/传真:5550325,邮箱:ljsyshj@163.com)

      附件:1.丽江市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县(区)排名表

                2.丽江市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市级部门排名表

                3.丽江市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县(区)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4.丽江市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市级部门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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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