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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0/09/22 4.3k 阅读 36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丽江实际,现将今年丽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今年的集中缴费期自9月13日正式启动。新生儿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人员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参保并享受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2020年城

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280元。

三、资助参保

各级各部门要以提高参保率为目标,严格落实资助参保工作,做到100%按标准资助参保,确保资金足额划拨到位。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定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的定额资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的资助名单以主管部门提供的通过医保标识的缴费当期在册人数为准。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把握时机。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多元化的收缴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确保在集中缴费期截止前完成目标任务(居民参保率不低于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同时,县(区)财政补助参保资金必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二)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摸清底数,掌握动态信息,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收主责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进度跟踪和责任监督,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按规定予以批评问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发挥一线窗口优势,做好宣传工作,并对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计生对象个人缴费进行资助。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和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归集、上解,会同医保、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参保资助资金保障工作,足额安排财政预算,保障业务经办所需费用,同时做好票据服务、财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城乡学生儿童的组织参保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居民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和身份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审计工作。医保、民政、残联、发改、税务等部门要做好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难残疾人和搬迁移民等群体的参保资助和信息互通共享。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征收责任,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电视、微信、短信、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费办法及参保居民的权利、义务等,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规范管理,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核对、汇总、统计上报和资金收缴归集工作,并及时将收取的资金上解至市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坚决防止参保资金被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避免工作失误导致漏保、漏缴等情况发生。

2020年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