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9月18日
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造成了严重冲击,旅游各行业经营面临空前的压力。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平稳,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国内团队旅游逐步放开,旅游市场中部分经营主体急功近利,不同程度地采取高额返佣、诱导消费等方式牟利,旅游市场乱象呈现反弹趋势。为持续保持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旅游市场乱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不合理低价游”、诱导消费、强迫消费、拉客揽客、超范围经营、违规签订旅游合同、乡村旅游马场违规经营等涉旅投诉频繁、游客反映强烈的一系列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整治。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一手抓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针对诱导消费、强迫交易、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查办一批“行转刑”典型案件,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三)强化联合整治。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7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职责明确、限时整改、标本兼治、全面提升”的思路,对照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联合巡查,建立定期通报、发布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例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江洪清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田锐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茂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杰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建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爱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昝 霖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袁永理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学文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施更生 市商务局局长
余 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杨俊星 玉龙雪山管委会主任
和 振 泸沽湖管理局局长
和平生 老君山管理局局长
段朝发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局长
张 盛 市政府副处级督查专员
李兆刚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熊绍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木 丽 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振军 玉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晏 湧 永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 鑫 华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天国 宁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888-8834567(传真)。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李兆刚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熊绍文同志、古城区人民政府木丽同志、玉龙县人民政府吴振军同志、永胜县人民政府晏湧同志、华坪县人民政府胡鑫同志、宁蒗县人民政府朱天国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抽调(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半月一报”制,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2周召集召开一次例会,专题听取整治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整治重点
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坚持问题为导向,专项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一)旅行社和导游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 长:张建华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整治内容:旅行社违规签定旅游合同、租借旅行社经营资质,不合理低价游及导游诱导、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旅行社、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查旅行社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暗访工作,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对违规经营的旅行社实行先停业、后查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二是严查严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因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受到查处的旅行社,不得享受“一部手机管旅游”景区门票优惠等政策。三是严厉整治“阴阳合同”。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实现调查暗访全覆盖,严厉打击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 长:张爱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整治内容: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商品不明码标价、以虚假优惠诱骗消费、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查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暗访和巡查,重点整治以假冒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立即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安排旅游团队购物的各类购物场所,一经查实,先停业、后处罚,涉嫌强迫交易、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加强社会商品零售购物店“一照两码”(营业执照、云南健康码、税控码)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三十天无理由退换货”机制。
(三)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组 长:张 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运政管理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整治内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在游客集散区域拉客等问题。
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建立举报有奖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对客运司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
(四)涉旅扫黑除恶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组 长:昝 霖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古城保护管理局、玉龙雪山管委会、泸沽湖管理局、老君山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旅游行业涉黑涉恶行为,有效净化旅游市场治安秩序。
整治措施:一是开展旅游市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收集摸排,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蛰伏在旅游领域的黑恶势力,严厉整治涉旅社会治安乱象。二是构建综合整治旅游市场联勤、联动新格局,打击整治旅游行业内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和文化娛乐场所无证经营、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三是加强涉旅涉黑涉恶案件和问题线索“回头看”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加强涉旅游行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梳理、核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旅重点地区和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涉旅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五)拉客揽客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宁蒗县人民政府
组 长:木 丽 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振军 玉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天国 宁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区)有关部门
整治内容:游客集中区域拉客揽客、尾随兜售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加大日常巡查,组织力量对拉客揽客现象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治理,对拉客揽客人员实行“黑名单”管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置。二是针对景区尾随兜售人员开展劝导工作,净化景区旅游环境。
(六)乡村旅游马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古城区人民政府、玉龙县人民政府
组 长:木 丽 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振军 玉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区)有关部门
整治内容:拉市海、束河古镇等景区、景点服务经营不规范、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白沙片区马场无资质经营、经营混乱等问题。
整治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约束、引导、管理作用,加强马场经营管理,规范有资质马场的经营行为。严厉整治虚假宣传,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经营活动。
(七)宾馆客栈专项整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组 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 员:各县(区)有关部门
整治内容:丽江古城、束河古镇、泸沽湖景区等区域内无资质客栈开展旅行社业务(游客招揽、安排旅游行程),诱导游客购物消费、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拉客等问题。
整治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实行暗访、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倒查机制,重点查处无资质客栈开展旅行社业务(游客招揽、安排旅游行程)、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拉客等行为。(古城区辖区内发现的无资质开展旅行社业务行为,移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整治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和消极应付,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措施,综合监管。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市旅游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按照云南省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认真抓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努力提升游客投诉处置效率、游客投诉处置满意度、游客体验满意度。
(三)严查快处,重典治乱。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保持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在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执法力量,集中力量快查快办、限时办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查处的案件,营造违法必究、严查重处的整治氛围。
(四)加强宣传,注重引导。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李杰锋同志牵头,市委网信办具体负责,加强旅游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注重宣传报道旅游行业良好形象,传递旅游行业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应对和处置工作。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剑春同志牵头,不定期对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整治“不知情、不履职、不出手、不担当”问题。坚决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