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审计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19〕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对标对表抓整改,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未被抽查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结合对《丽江市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丽江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丽江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三、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和自检自查,并将整改和自检自查报告(含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传真:5550119,电子邮箱:ljsxzspk@163.com。
附件:丽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分工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