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照《条例》和《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并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强化保障措施6个方面提出了26条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明确预期和清晰方向。《工作方案》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个体经济更好发展。《工作方案》提出了从目前到2035年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要达到65%以上;到2030年,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梯队。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包括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持续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落实减征部分所得税政策、落实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强化保险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加大金融支持、提供更多信贷支持等5个方面加大政策供给。明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对高校毕业生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支持。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作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从持续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积极提供高效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等4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出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审批、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等便利化登记系列举措,便利个体工商户更加“进退自如”。依托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宣传、金融支持等服务。推广使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推进办税服务厅“三化”建设和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提出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五)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精细化帮扶措施,从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支持个体工商户提质升级、提供质量标准技术帮扶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支持融通协同发展5个方面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立足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育。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商标业务丽江受理窗口”、玉龙县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室”,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六)强化保障措施。从强化党建引领、形成工作合力、抓实监测调度、加大宣传引导4个方面,有力保障《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要求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蓬勃发展。要求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三办一销号”制度等载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