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房地产业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三稳”举措,落实“三保”任务,发挥房地产业稳就业、稳投资、稳增长的作用,有效推动地方经济和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丽江市实际,特制定《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0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丽江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导则(试行)》,并就制定丽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合丽江房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初审稿)》。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了《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8月24日,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暨风险评估会,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2023年9月10日,通过丽江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若干措施(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21日,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丽政办发〔2023〕50号)。
三、文件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
3.《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
5.《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
7.《云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丽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金融支持、落实税收优惠、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鼓励合理性住房消费、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作用等5个方面内容,共19条。
(一)落实金融支持。继续执行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合理支持改善型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实行“认房不认贷”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落实税收优惠。根据市财政局反馈的意见建议,购房补贴由2022年的按所缴契税额60%测算调整为按所缴契税额50%测算。生育二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给予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丽江市)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各县(区)按实际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发放时间),市级财政按照县(区)最终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对县(区)政府给予奖补。
(三)优化土地和规划审批。合理调整规划;优化住宅项目商业和服务设施配比,自2023年9月1日起,新出具的住宅类用地规划条件,配套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由原来的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合理安排规划核实,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适当增加规划核实分期批次;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证办理程序;做好土地供应及登记;延长土地抵押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范围内存在土地抵押的,可将解除土地抵押的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优化项目计容标准。
(四)鼓励合理性住房消费。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稳步开展“带押过户”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购房群体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
(五)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将在建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存量商品房可以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