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引导广大科技人才服务和支撑丽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丽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重点产业市场主体通过兼职引进、技术顾问、短聘特聘、共建平台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起草制定了《丽江市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
二、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丽江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企业导师选聘实施办法》
三、目的
鼓励重点产业市场主体通过兼职引进、技术顾问、短聘特聘、共建平台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征求论证
1、于202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期间征求了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工信局、法律顾问、四县一区科技部门、局属科室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采纳了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并于8月2日再次征求财政局意见,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于8月8日,组织专家对《丽江市科技副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论证,形成了《办法》(试行)不存在风险;条文内容坚持党管人才的政策,能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政策操作性强,可执行的结论。
2、采纳了在局第12次局党组会上各位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人才科又进一步征求了组织部人才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