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市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市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实施方案》。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为做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共包括19项内容。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包括鼓励经营主体开发岗位吸纳就业、培育创业主体带动更多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实施阶段性社保降费率和缓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7项内容。具体举措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等(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围绕我省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围绕“技能丽江”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技能提升攻坚行动,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参加1年以上失业保险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招聘活动。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促进稳岗扩岗方面。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2项内容,具体举措为: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三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包括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统筹推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4项内容,具体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8条措施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36号);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能培训,对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持续加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四是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方面。包括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项内容,具体举措为: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
五是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包括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2项内容,具体举措为: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六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项内容,具体举措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协调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加强企业用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深入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