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重点目录》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重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基层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13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5月25日,按照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业务培训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动员部署会议,对贯彻落实赋权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在各县(区)梳理分析赋权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施策、目标导向、因地制宜的选取原则,研究起草了《丽江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重点目录》,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通过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目的意义
《通知》是全市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点内容,是赋权乡镇(街道)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的重要指导性目录。在省级明确的142项赋权目录内,市级统一明确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办理频率较高、日常监管中易于发现问题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做到辖区内赋权事项相对统一,有利于解决基层事务中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对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丽江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重点目录》,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4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45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涉及教育体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林草、消防救援等9个领域;统一赋予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1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14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涉及教育体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消防救援等7个领域。按照《两个目录》文件精神,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四、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按照乡镇(街道)赋权扩能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科学分类施策,依法赋权扩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组织乡镇(街道)科学精准选取赋权事项,形成“一乡镇(街道)一清单”。三是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有效承接。坚持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赋权事项高效顺畅运行。四是加强督促指导,跟踪问效评估。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实行“监督+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推动赋权事项可调整、可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