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丽江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丽政发〔2022〕4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现将起草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发展规划》的必要性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近年来,丽江市在立足市情特点的基础上,把新型城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符合丽江特色的新路子,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全市城镇化率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新型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39.03%提高到2020年的47.65%。但是,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丽江市城镇化发展仍有不小差距,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8.61%,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相差2.44个百分点,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相差16.11个百分点。城镇化是丽江发展中的一块主要短板,也是丽江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潜力和空间,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质量和效益的战略重点,也是实现丽江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编制《发展规划》,该《发展规划》是指导丽江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发展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22〕960号);
(四)《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号);
(五)《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六)《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七)《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八)《丽江市政府工作报告》;
(九)《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办发〔2021〕7号);
(十)《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三、《发展规划》起草过程
2020年底,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我局牵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启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局及时行动,于2020年12月通过招采程序选定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规划文本编制任务。编制过程中,文本起草组深入5个县(区)实地调研,广泛征询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注重与市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等进行衔接,并充分了吸收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于2021年2月草拟了《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1年9月至12月,结合《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拟了《发展规划(公示稿)》,第二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2月通过丽江政务网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数次征求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发展规划(送审稿)》。《发展规划(送审稿)》于2022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和我局法律顾问审查,于2022年6月通过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于2022年7月通过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经市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本版《发展规划》。
四、《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情况
《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2月第一次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84条,吸收采纳84条。
《发展规划(公示稿)》于2021年9月至12月第二次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0条,吸收采纳18条,部分采纳1条,1条意见因超出规划文本范畴未予采纳。
《发展规划(公示稿)》于2022年2月至3月通过丽江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吸收采纳2条。
《发展规划(送审稿)》于2022年3月24日由我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听取了编制单位汇报,审阅了规划编制成果,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发展规划(送审稿)》通过评审,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共收集修改完善意见22条,采纳21条,1条意见因与规划文本内容重复未予采纳。
五、《发展规划》主要内容
《发展规划》全文共分为十三章,章节基本与《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对应,内容根据丽江实际有所增加和细化。《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发展条件分析。主要分析丽江市“十三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效、主要问题、发展形势。
第二章为总体要求。阐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了主要目标。
第三章为构建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阐述如何打造合理的城镇空间结构、实行差异化城镇发展措施、创新山地城镇空间布局。
第四章为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强调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强化规划实施管控。
第五章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吸引外来常住人口。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积极引导就地就近城镇化、引导搬迁人口城镇集中安置、促进城镇创业就业。
第六章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提出构建丽江市国土空间规划三级体系、严格遵循“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制定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河湖保护、确保发展用地。
第七章为加快推进城镇高质量发展。提出营造宜居城乡人居环境,打造高效便捷的交通系统,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章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出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重点打造“四梁八柱”产业,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科学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产城融合发展,增强城市创新能力,强化三产融合对城镇化的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九章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出要促进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联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多元化发展。
第十章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建设。提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力度、注重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力度。
第十一章为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扎实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乡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多维度的城乡治理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第十二章为政策措施。提出户籍改革、就业创业、土地利用、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为规划实施。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支撑,强化监测评估,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