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丽江市商务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丽江市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丽商联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发展措施》),为便于市、县(区)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发展措施》制定的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号)要求,为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丽江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共同草拟了《发展措施》。
二、起草过程
《发展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充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谋划。《发展措施》已履行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为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扶持市域内服务业加快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支持优质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强做优,发挥规模带动、品牌引领、促进就业、稳定增收作用。《发展措施》从支持商贸业企业(批零住餐)发展,支持农业商贸龙头企业发展,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措施落实等四个部分促进加快服务业恢复性生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