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丽江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按照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科联发〔2021〕7号)等政策文件,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和功能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作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必要性
《若干措施》的出台,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世界一流“三张牌”、“三个定位”和“一县一业”产业等发展重大科技需求,贯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供给侧改革,补齐产业创新体系发展短板,助力丽江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
《若干措施》中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3种类型。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部分18条。主要内容有:第一部分共2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导向;第二部分共16条,从新型研发机构定义、建设主体、支持政策、核心定位、新增投入、仪器设备、人才团队和研发服务收入等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进行明确;第三部分共4条,从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管理机制等方面来保障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
四、几点说明
(一)《若干措施》的工作重点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在为期3年的培育过程中给予集中服务和重点扶持。通过一定的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经过对入库机构的研发基础、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等综合评估后,按照当年建设投入经费(包括科研场地、人才引进、运行维护等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完成培育目标任务后出库。
(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直接申报省级培育对象,对丽江市新型研发机构进入省级培育库并如期出库的,一次性按照省级资金支持的3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提出建立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协调机制,改变以往建立虚拟共享平台的方式,通过建设实体化共享平台的方式,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共享率,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基础条件支撑。
丽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相关文件:丽江市科技局 丽江市民政局 丽江市市场监管局 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江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