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部署“十四五”时期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丽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丽政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连续制定出台了“六稳”“六保”等一系列培育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总量偏少、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这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时期得到改进和解决。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市场主体是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市政府出台了《丽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紧扣丽江“三个发展定位”,大力扶持培育市场主体,在每个重点产业扶优扶强十强企业,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推动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实现丽江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推动丽江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4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做好“十四五”时期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打好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实施重点企业培育工程”的发展思路,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培育的主要目标。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创业创新、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10个方面提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三)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照省级8个培育计划,提出我市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新技术企业、文旅产业8大行业市场主体总体培育计划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了4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丽江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培育市直牵头部门制定培育计划,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各县(区)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强化考核监测,明确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培育市场主体、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从10个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树立鲜明工作导向。《实施方案》明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紧扣丽江“三个发展定位”,大力扶持培育市场主体。
三是结合丽江实际特色。《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丽江现场办公会精神,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丽江“三个发展定位”,增加了发展思路的内容,在工作措施、各行业培育计划方面围绕《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市最新工作要求,提出了符合丽江实际和特色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