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1/04/19 1.0w 阅读 397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通知》。

制定文件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文件解读原则和主体、解读范围和流程、解读形式和途径,明确了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内容各要素标准。

(一)政策文件解读责任主体

1.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2.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县(区)部门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3.以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

4.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政策文件发布前,应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公众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公布政府权威信息和解读文稿,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二)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其发文编号为“××政府令”)。

2.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发文编号为“××规”)。

3.拟以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发文编号为“×政发”“×政函”“×政办发”“×政办函”)或者冠以“经×××人民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政策文件解读的程序流程

为确保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起草。文件起草部门在制订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政策解读工作,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中,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在送审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审签。部门将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领导审签。拟以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同级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时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部门会签。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或上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有关法制部门请示同级政府印发的地方政府规章,在规章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由起草部门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法制部门补充修改完善后,由法制部门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定。政府办公室在报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3.解读发布。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政策解读材料也一并提请审议。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应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依据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配套链接。

(四)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内容要素

1.解读方案内容要素。解读方案是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的依据,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材料提纲(目录)、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比较简单的,可在解读材料文尾说明解读途径和时间。重要、复杂的政策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提纲;需要多篇解读材料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目录。

2.解读材料内容要素。解读材料是指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解读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4)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五)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和途径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以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媒体传播渠道的作用,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做好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发布工作,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其中,以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职能部门,按照程序在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应当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热线(“12345”市长热线)和政务微博、微信、APP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门应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出现的政务舆情,应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可连续解读,进一步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解读,应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掌握民意主流,不断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增进社会共识。政策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通俗易懂,避免误解误读。

《通知》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职能部门要把政策文件解读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落实落细。

《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印发执行。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