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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2020/04/24 1.6w 阅读 65 点赞

《丽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丽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为方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计划》编制过程

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丽江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丽江市司法局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丽江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2019年11月4日至12月20日广泛征集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总结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考虑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的基础上,经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沟通后编制了《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座谈论证、合法性审查,经市司法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于2020年3月23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3月31日,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立法计划》出台征求意见情况

《立法计划》(草案)经2020年3月13日至19日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立法项目涉及市直部门等27个单位意见,21个反馈“无意见”、3个反馈有“修改意见”、3个未反馈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1条,不予采纳3条。

不予采纳的理由及情况已向常务会及有关单位作了报告和说明。

三、《立法计划》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指导思想、立法项目、工作要求三部分。立法项目根据立法层级和立法任务轻重缓急分为年内提请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部分共8件,其中年内提请审议项目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政府规章1件),分别是《丽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丽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办法》;预备项目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政府规章1件),分别是《丽江市旅游管理条例》(草案)、《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丽江市泸沽湖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调研项目2件,分别是《丽江市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条例》《丽江市乡村清洁条例》。

《立法计划》项目主要来源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市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征集以及2019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尚未完成的立法工作任务。《立法计划》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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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